3月13日,东台市富安交警中队民警查处一辆厢式货车不投强险竟然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当即暂扣车辆,责令驾驶员投保后方可驾车上路,并对其处以应投强保2倍的罚款。
当天上午9时许,东台市富安交警中队民警袁希平等在沈海高速富安出口处执行“两会”安保卡口勤务,发现一辆浙F997H*中型厢式货车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经查,该车驾驶人周某(男,39岁)没有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责令驾驶员投保后方可驾车上路,并依法对其处以应投强保2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