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不仅改造了老房子,还领回了自己的5000元危房改造资金,多谢纪委……”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望群村的村民老王最近心情很舒畅。原来,望城区纪委查处了利用职务便利在老王危房改造资金中“雁过拔毛”的村干部,并将追回的违纪资金悉数退还给老王。(《中国纪检监察报》,3月11日)
众所周知, “危房改造”关系到群众居住的民生问题,更关系到群众幸福指数的问题,本来是村干部服务群众的一件好事。扶贫惠农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个别村干部却“雁过拔毛”“中饱私囊”,昧着良心私吞救命钱,把惠农资金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实在是令人发指。小小村官贪腐,严重损害干部形象,社会影响极坏。笔者不禁感叹,扶贫补助金,岂能随意截留?
近年来,一些私欲泛滥的村干部不去想怎么为村民办实事,一心只想怎么坑村民的救命钱,村民赋予他们的职权,成了他们贪赃枉法的“法宝”。他们瞄准了“扶贫惠农资金”这块肥肉日思夜想,扶贫惠农资金成了他们的“小金库”,谁捞的越多就约“能耐”。“雁过拔毛”一直倍受诟病,虽然看起来并非大奸大恶,不容易被人发觉,但这种“蚁害”缺能够导致千里之堤的倒塌,“国之根基”的动摇。
所谓“基层不牢、地动山摇”。村官是离群众最近的干部,直接服务于群众的干部,作为国家治理神经末梢的“最后一公里”,他们的形象就是群众眼中最直观的干部形象,他们的工作与群众的直接利益息息相关,在老百姓的眼里,村干部就是他们的“天”。然而在一些农村,基层贪腐事件频发,老百姓深陷其中且深受其“害”。不仅导致村民对村干部丧失了信任,疏远了干群关系,更为严重的是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
老百姓的事是天大的事,群众利益无小事。笔者认为,基层出现“雁过拔毛”的村干部,说到底还是有权任性了,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部分村官法制观念不强,理想信念缺失。二是“天高黄帝远”,存在监管盲区。三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知情群众不举报。所以,针对“小官腐败”现象,当务之急还需要结合农村基层实际,强化措施、抓早抓小,积极延伸监督触角,从制度机制上下功夫,才能把“村官”权力关进制度之笼。唯有此,党政事业才会根深叶茂,干群关系才能稳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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