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人百万为“人情” 谁知“醉翁之意不在酒”

来源: 2017-03-13 11:58:52

 

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行贿罪案件,被告人鹿某某被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鹿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于2002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蒋某某行贿107.6012万元,以此与蒋某某处好关系,以便日后得到蒋某某的关照。

被告人鹿某某到案后退款402000元,并如实供述了自己行贿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鹿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送给国家工作人员钱财合计人民币107.6012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鹿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鹿某某退出违法所得402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法律规定以被告人鹿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相关关键词: 人情


相关文章
  • “刷卡”乘高铁,刷出服务的人情味

    “刷卡”乘高铁,刷出服务的人情味

    2017-05-03

用户登录

注册会员享受:超低价格发稿       忘记密码



Copyright © 2013-2019  财通社软文推广平台       
             
   关于我们 商务合作 版权申明     联系我们:
562 6623@qq.com

客服QQ:562 6623 

  联系邮箱:29 59 11 57 8 @qq.com 豫ICP备20005723号-1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