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涧县拟新任命教育、水务等5个县局负责人。3月1日,5名候选人进入考察期。然而就在启动考察的当天,5名候选人中的4人被举报。目前对被举报4名干部的考察已经中止,清涧县纪委正在对举报内容进行逐一核查。(3月8日,华商网)
随着改革进程的一步步深入,干部提拔制度已经日趋完善,在用人上开始逐渐明朗化,干部提拔进入了阳光操作程序。但是,在很多地方,在提拔的很多方面依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在拟定提拔人员过程中,还是存在着草率行事,有着诸如上面新闻中所说的类似问题。
拟任领导同样需要相应责任担当。如今领导任命过程中有一个程序,那就是先由内部考察,尔后集体复议,再进行社会公示,最后行文告知。究其程序本身来说没有问题,应该说这套程序还是很科学的。但是,问题在于内部考察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内部考察是不是面向区域内所有的大众,内部考察是不是本着“任人唯贤”这一宗旨。诸如新闻中所说的拟提名五人,就有四人被举报,这不能不说我们的相应的组织部门在工作中有失察之嫌,甚至还可以说工作极端不负责任。或许有的人会说,这只是拟提名,不是还有一个公式期、考察期吗?是的,假如我们都这么想,假如事情都如此这般去做,那这些从事着考察工作的组织部门又有着多少用呢?换一句话说,既然做着组织考察,就应该对该同志进行全方位的重新认识,对于他们的思想、工作、能力、社会交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然后给予一个客观地评价。假如做不到这点,那就是对工作极端地不负责任,那就是将党和人民的事业没有真正地放在心上,也是对于被拟提名同志的不负责任。
从事组织工作的领导与工作人员也应该得到社会广泛的监督。组织部门是当地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窗口,也担负着对领导干部的重要考核。因此,组织部门的领导干部自身也应该置身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包括他们自身的素养,包括他们的能力等。只有这样,我们的组织部门才有担当责任的责任心、事业感,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到他们手上才会有安全感。
总之,拟名提拔虽说不是最后的关口,却是重要的关口,一经把握不好就会出大问题,甚至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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