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徐某故意毁坏财物、盗窃一案,对被告人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元。
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是姐弟关系,父母早故,徐某由其姐抚养监管,被告人徐某认为其姐长期管控自己,出门打工、为邻居帮忙都需其姐同意,自己的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款也被其姐控制,心中怀着强烈不满。2016年5月13日凌晨3时许,为解怨恨,到其姐家打砸物品,造成屋内电视机、冰柜、洗衣机、六门柜、烤火炉等物品被毁损,经鉴定价值达8400元人民币。
被告人徐某在2015年至2016年5月期间,先后盗窃邻里水泥砖、水泥、柴油、机油、三轮摩托车发动机等物,经鉴定价值达8759.6元人民币。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毁损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被告人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刑期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元人民币。
姐弟俩属同父同母,父母早故,理应同心互助,唇齿相依。但被告人徐某却因其姐管教产生怨气,并毁姐财物,被告人徐某又有盗窃恶习,均触犯刑法。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认罪服判,表示好好接受改造,认真反思行为过错,重新做人,依法处事,早日回归社会,复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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