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孝亲房”?就是子女为就近照顾老人,在同一小区购买的房子。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内蒙古自治区主委董恒宇建议,购买这样的“孝亲房”应该适当减免税。(北京晨报,3月6日)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剧,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现象越显突出,一方面年轻人迫于生活压力,“上有老下有小”的现状迫使他们外出务工赚钱养家。另一方面许多老人在农村生活了大半辈子,骤然来到城市,在生活上会存在很多的不适应,语言方式、行为方式与城里人存在很大的差异,造成精神生活十分匮乏。按照当前人口增长情况来看,到2050年我国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达到7900万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占54%以上。空巢、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已不仅仅再只是子女的责任,而逐渐变成了整个社会的责任。为此,研究出一个既能够减轻子女赡养老人的经济、时间成本又能够为老人带来精神、物质上的关怀,便成为了党和政府所亟待面对的问题。
当2013年7月1日,“常回家看看”被写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引来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热议。一方面,子女确实不容易,面对如今“上有老下有小”的现状,他们之中不少人不得不走出家门外出务工,因此在时间上确实兼顾各方;另一方面,老人也确实需要子女在精神上的关怀,在他们眼中,子女“常回家看看”所带来的喜悦远远超过任何物质上的满足。因此,如何才能够既方便子女赡养老人
又能在最大程度上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就成为了党和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孝亲房”的提出,就解决了这一问题,子女减轻了经济负担、降低了时间成本,又为老人提供了一个“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良好环境,更难能可贵的是又能够弘扬并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在制定出台相关“孝亲房”的优惠政策之时,我们也应该充分考虑到由“孝亲房”而带来的其他一些问题。其中尤其应该防止的是“孝亲房”被“炒房团”暗度陈仓,巧立名目之后用于“炒房”,从而进一步恶化当前饱受诟病的房地产市场,引发社会矛盾。同时,也应该细化“孝亲房”的申请资格,并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市场规律展开,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借此寻租,滋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