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时年35岁的湖南浏阳人徐小乔,通过一次性缴费5000元购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今年3月1日兑现期到后,却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3月3日中国网)
缴纳5000元,20年后便可每月领取养老金450元,保险的保证期为10年,若投保人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仍健在者,可继续领取至投保人死亡。当徐小乔拿着20年前的参保单到民政局兑现时却被告知这项业务在多年前已移交人浏阳市社局办理。从民政局辗转到人社局,历经两个部门,徐小乔又被告知该项养老保险金已经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不能兑现。
从民政局到人社局,再到被告知无法兑现。一般而言,办事群众被一个部门“支”到另一个部门心中多有不快,更不用说最后的结果依然是“无结果”。对于徐小乔而言,政策的变动与业务的移交似乎显得有些“不清不白”。毕竟20多年过去了,该兑现的承诺白纸黑字写得可是清清楚楚,一句业务移交、政策变动,白纸黑字就成了“空头支票”似乎显得很不“科学”,更何况政策的发起者与执行者可是群众最信任的政府,如此一来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诚然,本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对政策作了相关调整无可厚非。但作为政策的执行者是不是应该在政策“变”后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相关人员?尤其是像养老保险这种群众最为关心的政策。更何况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曾专门提到,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可能是由于交通、通讯不畅,导致极个别投保人未能知晓这一政策。”这一解释在《意见》工作要求下似乎显得有些苍白无力。
一项惠民政策,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彰显着政府的公信力,出发点再好,但最后落脚点的“好坏”才是关键。党员干部作为政策的执行者,应该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不仅要及时宣传到位、解释到位,更要在政策有变化时第一时间传递出去,既要保证全覆盖宣传,更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利益人人享受。切记不能为“不作为”找任何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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