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东台市公安局对使用伪造证件上路行驶的丁某(男,30岁,大丰区人)处以行政拘留五天和罚款叁仟元的处罚,丁某后悔不已。
2月22日下午1时15分,东台市头灶交警中队民警在333省道正常执勤巡逻,在检查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苏JZF33*轿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丁某提供的驾驶证有伪造嫌疑,执勤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头灶交警中队进行核查。经公安网查询,丁某未取得公安机关发放的机动车驾驶证,在证据面前,丁某对找人伪造驾驶证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3月1日,东台市警方对丁某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天和罚款叁仟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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