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不断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主动创新运用各种调节方式,及时处理民商事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坚持调解优先。在案件开庭前,了解当事人对对方的观点和双方的分歧,能够较为客观地对待纠纷的特点,在庭审中,针对庭审查明事实,加强调解,实现定纷止争。
倾注情感调解。法官在调解中着重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辨法析理;着重摆事实,讲道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使双方当事人明确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消除抵触情绪,促使双方互谅户让,和矛盾,化解纠纷。
2016年我院全年受理民商事案288件,调解275件,撤诉7件,调解撤诉率达98.96℅,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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