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什么节日(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

来源: 万能百科 2023-01-12 08:20:58

 

2020年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称“3月15日”。这一节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设立,旨在扩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引起全世界的关注。

3.15和3.15标志的来源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等五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非政治性的世界消费者联盟,总部设在海牙,现已迁至英国伦敦。目前,其成员有来自近100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

“3.15”意为“国际保护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产品正确信息、自由选择、获得赔偿和健康环境的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它是一个监督商品和服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综合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纳为正式成员。从今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消协和地方各级协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大型宣传活动,以多种方式介绍消费者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权益;唤醒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00年“315”标志期间,中消协推出了“315”标志。是中消协推出的一种信用认证,是对各行业骨干企业的认可和证明,商品和服务质量优良,受消费者协会监管。任何使用“3.15标识”的产品申请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审查程序,以保证“3.15标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15标识”以中消协会徽为顶图,同时添加“3.15”字样。这个标志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二是使企业能够履行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纠纷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未达成一致,经营者自愿接受消协的调整意见,避免小额纠纷久拖不决。

中消协推出“3.15标识”有四个目的: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纠纷,使消协更好地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第二,它是优质商品和服务的证明,便于消费者选择最好的;三是通过使用易于识别的统一标识,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有效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第四,有利于扶优限劣,增强企业竞争力。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有力地促进了世界各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各国纷纷出台各种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查、设立专门机构等。然而,目前世界各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层出不穷,消费者权益保护仍任重道远。

从1983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会举行大规模的活动来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展示他们强大的力量。包括发布新闻稿和介绍con的活动

商品一旦售出,将作为霸王条款不予退换。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由于一些经营者利用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类条款常被称为“霸王条款”。

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刘宏伟:各地工商机关查处了一批常见案例,如“最终解释权归我司”,“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本消费卡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作废”。

这些格式条款看似合理,实则违法。刘宏伟介绍,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问题在银行、电信等领域尤为突出。

工商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并将这一监管常态化。如遇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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