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早晨,东台市梁垛镇境内路段发生一起因边开车边接听手机而酿发的车辆追尾的交通事故。
当天早晨7时许,王某驾驶苏J966*2小轿车,沿东台市梁垛镇磊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0KV永和线56号电线杆南侧路段时,手机突然发出振铃声。王某竟然边开车边接听手机,由于注意力不集中,轿车竟然与前方吴某驾驶的苏JBY6*3重型自卸货车追尾相撞,致两车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经东台市安丰交警交警中队民警调查取证,该事故由边开车边接听手机的王某引发。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安丰交警中队认定王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