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砸村委会财物 审判席间终后悔

来源: 2017-05-31 09:19:18

 

5月24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份的某日清晨,被告人李某某酒后持木棍到来安县某乡某村村部,将该村部办公室门窗、办公电脑等办公物品毁坏,然后又到该村部东侧某小学健身广场毁坏健身器材后离开。约30分钟后,被告人李某某再次来到该村部用脚踹开村部楼梯口门,用长条板凳将村部二楼阳台铝合金门窗砸坏,而后离开。经清点,该村村部及某小学健身广场共有X牌电脑显示器、打印复印一体机、饮水机、档案柜、门窗、健身器材等物品被李某某毁坏。经鉴定,被毁坏X牌电脑显示器等物品价值共计5735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合计57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传法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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