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实行员额制,是实现分类管理的重要手段。即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从现有检察官中挑选出最优秀的人员办案。以制度保障检察官有足够的精力研究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有足够的辅助人员来帮助处理一系列的辅助工作和具体司法实务,进一步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队伍,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江苏调研时指出:“办案组织是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载体和细胞,也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以检察官为基础建立符合司法责任制要求的办案组织,确保检察官真正成为行使检察权的主体,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商州区院此次组建的办案组织突出了员额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明确员额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依照职权清单履行相应的办案决定权,逐步构建“检察长—检察官”的扁平化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目标。
现在,该院检察官的办案权限和办案责任更加明确,特别是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司法业绩档案的建立,倒逼员额检察官规范用权、谨慎用权,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独立办案能力,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
今年以来,商州区检察院深入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检察规律的办案组织。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全体检察人员统一划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同时,合理配置检察官职责权限,结合去年试行的主任检察官办案制,科学划分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在办案中的职责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