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交警五严格强化民警安全防护工作

来源: 2017-05-09 08:52:36

 

近日,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吸取今年以来南昌、鹰潭、上饶等地交警、协警在执勤执法中受伤事件的教训,迅速传达省厅交管局《关于切实加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精神,采取五个严格措施强化执勤交警的安全防护工作,坚决避免发生执勤执法交警受伤事件。

一是严格民警安全防护警示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近几年来,大队始终将交警路面执勤执法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置于重要位置来抓,5月8日,大队结合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一次全体交警安全防护集中警示教育,大队长刘吉亮认真组织学习省厅交管局《关于切实加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和近年来几起全国、全省导致执勤交警伤亡的交通事故案例,剖析交警执勤中伤亡的案例和事故原因,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执勤民警的安全防范能力,坚决杜绝执勤交警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是严格领导责任和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岗前提醒制度。大队规定:大队长是交警安全防护工作总责任人,大队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中层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日常检查和监督职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岗前安全提醒制度,在值勤交警上岗前,召开岗前动员会或每日例会,对交警的安全防护装备、警车、执勤执法装备进行检查,提醒民警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注意自身安全。对320国道、201、202、203省道等重要道路需夜间巡逻执勤、处理交通事故的,要合理安排警力,必须安排2名以上民警,提前休息好再上岗。

三是严格开展集中督查。大队会同局督察大队成立了督导组,5月8日,对事故科和六个中队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导,主要督导是否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警示标志、反光锥筒、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检查交警上路是否严格落实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必须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单警装备的规定;检查上路巡逻警车是否开启警灯,设卡查车或处理交通事故时,是否将执勤警车停放在距执勤点来车方向五十至二百米以外的安全地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反光锥筒、警示灯等安全设施。对集中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严重问题在全队通报批评,并立即进行整改。

四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5月6日至8日,大队组织全队警车、公务用车统一到修理厂进行安全检查,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杜绝驾驶病车上路行驶。对公务用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驾驶警车巡逻时,要开启警灯、车载显示屏,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严禁非紧急警务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严禁违反规定强行占道超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五是严格落实执法现场安全防护。该大队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落实安全防护各项要求,坚决避免因防护疏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导致意外发生。一是在事故处理现场要重点防范二次事故。事故处理民警在勘查现场前,要先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区域,事故勘查车应当停在现场来车方向安全距离。特别是对于事故现场附近有弯道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的,要做到“四个必须”:即事故现场在来车方向下坡路段的,事故勘查车必须停放在下坡前的坡顶;事故现场在来车方向上坡路段的,事故勘查车必须停放在上坡前的起点;事故现场在来车方向弯道路段的,事故勘查车必须停放在弯道的前端;并必须分别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及时发现险情并预警。二是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时要重点防范冲撞伤害,对于违法驾驶人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并强行冲卡的,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不得站在车辆前方强行拦截,或攀扒车辆强行责令停车,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应当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警拦截、记下车号和车辆特征等方法,事后追究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相关关键词: 玉山 民警 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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