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午,东台市头灶交警中队民警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拖拉机上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中午1时许,东台市头灶交警中队中队长和民警在333省道执勤巡逻时,发现由东向西的一辆苏0970255变形拖拉机行迹可疑,遂拦下检查。发现拖拉机驾驶人仲某(男,59岁,东台市头灶镇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于是当场用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经检测,仲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7毫克/百毫升,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东台市警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仲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