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检察院方书新副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重大合同诈骗案

来源: 2017-04-17 16:42:38

 

为积极应对司法改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4月6日,商南县院方书新副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重大合同诈骗案,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马某某原系西安一保险公司员工,2015年9月份其谎称公司需要采购茶叶作为馈赠客户的礼品,与商南的陈某某达成买卖茶叶的口头协议,陈某某送货后马某某在销货清单上签字并出具了货款欠条。之后,马某某编造各种理由推脱支付货款,并将部分茶叶赠送给他人,造成陈某某货款损失达241万余元。

庭审中,方书新副检察长通过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及答辩,庄重严肃、准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一是预案准备“细”。对“三纲一书”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增强了事实证据说理的严密性,巩固了指控体系,确保了准确、有力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二是法律适用“准”。从合同诈骗罪四种常见行为方式入手,紧扣罪质分析阐明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别的关键点,即诈骗行为是否利用合同,进而充分论证了该案定性为合同诈骗的理由,做到了定罪准确。三是庭审教育“深”。结合马某某骗得茶叶后用于抵押借高利贷自己挥霍的事实,对马某某称自己是因“要面子”才走上犯罪的辩解进行了有力驳斥,揭露了马某某为满足个人畸形消费欲望而走上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依法理、讲情理、评道理,指明了该案造成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及助长不良放贷者气焰等多方面的社会危害性,促使马某某真诚悔罪。四是量刑建议“当”。在考虑当庭自愿认罪情节及充分尊重法院审判权的基础上建议对马某某判处十年以上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对马某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马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近年来,商南县院将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作为应对司法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切实树立了司法权威、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促进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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