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野生动物保护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代表周喜玲说:“要从源头上治理,杜绝非法猎捕、杀害行为,对买卖等非法交易行为要从市场入手,打击由食用到买卖的违法犯罪链条。”
日前,“广西食用穿山甲案”,“大熊猫被虐待案件”两起案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近日已拘捕了相关嫌疑人,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一是部分群众认识有偏差。
猎杀和食用野生动物已经不是第一次吸引大家眼球,群众和政府都高度关注野生动物保护,为何还持续出现此类案件。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片面的认为野生动物有较好食用药用价值,以形补形的错误观念根深蒂固,此类思想为野生动物买卖提供了原生动力。去年,《焦点访谈》中报道一起野生动物运输贩卖案件,共计16名被告人,涉及学生,火锅店老板等,他们多数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才知道自己犯了法,体现了现阶段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认识较少。我国1988年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为维持生态平衡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二十多年过去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势,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深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成为了当务之急。
一是改变对待野生动物的观念。
如何保护野生动物,我们任重而道远。在笔者看来,管理好媒体广告等宣传渠道,防止一些商家为谋取利益而宣传野生动物使用价值,科学证明野生动物的食用药用价值与日常食品药品没有区别。同时,让群众了解野生动物是一个巨大的病原体储藏库,历史上很多重大疫病都是由野生动物引发,比如艾滋病。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特别针对学生,餐饮业从事者等群体进行重点宣传,让大家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缩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布时间间隔,扩大《名录》公布渠道,确保更多人了解《名录》内容。从生态文明的高度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止“为利用而保护”的问题发生。增加商业化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群限制条款,例如,濒危及一级保护动物禁止商业化养殖利用。增加虐待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法律处罚条款,防止上述中虐待大熊猫类似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