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东台市警方对一醉酒驾驶小货车上路行驶的刘某被取保候审,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5日晚上9时许,东台市沿海交警中队民警在新海路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货车行驶不正常,遂将其拦下检查,发现驾车人满嘴酒气。民警当即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毫克/100毫升,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东台市弶港镇弶港卫生院抽取血样,经送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05毫克/100毫升,为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刘某醉酒后竟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警方依法对其取保候审,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