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东台市富安交警中队民警查处一起使用过期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0时许,东台市富安交警中队民警袁希平等在沈海高速富安出口处执行卡口安全检查,发现从沈海高速富安出口下高速的苏J6X43*小型轿车行驶不正常,执勤民警指令该车驾驶人将车停靠安全区域接受检查。经经查发现该车驾驶人丁某(男,38岁)使用的C1E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拖移机动车,扣留丁某过期的驾驶证,告知当事人必须在近日到车辆发证单位年审,同时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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