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骑行电瓶车涉嫌危险驾驶

来源: 2017-02-27 09:59:46

 

刑法第130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安安全的”。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是目前司法机关办理的危险驾驶案的常见情形。我们一般认为醉酒开车是危险驾驶,那你知道如果醉酒骑行电动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2016年9月19日,昝某在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与朋友喝了二两半白酒后驾驶“稚迪”牌电动车沿新华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亚欧汽车修理厂前路段时,与同向前方推行 “上海”牌自行车的行人于某成发生碰撞,造成于某成受伤,电动车、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黑龙江骏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提取的昝某血样酒精含量为130.7mg/100ml,属醉酒状态。2016年9月23日,经沈阳机动车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 昝某所驾“稚迪”牌电动车为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根据司法机关办理危险驾驶的量刑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于是昝某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立案追究。据了解,被害人于某住院治疗已经花去十几万元的费用,这些费用都应由昝某承担,而且昝某被起诉后,会被处以6个月以下拘役以及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元的罚金。

办案人员提醒大家:很多人认为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喝酒后仍然骑行。殊不知这种做法可能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了。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切莫酒后驾车,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哪怕是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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