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责述廉,须知“五应”“五不可”

来源: 2017-02-23 09:08:27

 

1月22日,四川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召开述责述廉专题会议,5名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述责述廉设置“述”“问”“评”等环节,述毕后,省纪委委员聚焦“责”与“廉”,面对面提问。问答结束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了民主测评。(廉洁四川)

随着廉政反腐力度不减的持继推进,从政行为日益阳光化,监督管理日益明晰化,述责述廉也日益成为常态。怎样才是述责述廉应有的态度和不该有的作派呢?愚以为有“五应”“五不可”。

一是应如实。

述责述廉不在于花架子和言辞的优美,而重在于“言之凿凿”、“信之旦旦”,实事求是才是客观公正和诚恳有信的态度。

二是应担当。

履责如何?有无问题过失?如果确有未尽善尽美或差错之处,也应勇于承担责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是非成败自有历史检测,坦然担当才好。

三是应全面。

述责述廉牵涉方方面面工作,总结工作要全面,剖析反思要到位,才能让领导和群众真正了解你,黑白才能分明。也是一次对自身的全面总结和回顾。

四是应虚怀。

中国文化有谦虚的传统,即使功高也应适当谦虚,要多看到自身的不足,对于别人提出的异议和批评则也要有包容的胸怀。

五是应自省。

每一次总结必有收获,每一次自省必有进步。在反思中成长,在自省中洁好其身,提升修为。“三省吾身”才能“防微杜渐”。

不可之处也有五。

一是不可避重就轻。

言者需有戒,听者自有秤。避重就轻看似高明,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打马虎眼儿的做法,是蒙混不了人的。

二是不可推责他人。

述责述廉重在述自身,不在于述人之过失。多从自身找原因,才能以诚恳的态度,得到大家的认可和理解。

三是不可推萎客观。

工作做没做好,廉洁做没做到,也首先要从自身找原因,客观困难和情况固然有,但终归不是借口,面对客观问题,如何迎难而上,如何奋力而为,说自己的做法就可以了。

四是不可居功自伟。

领导干部对于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自然多有领导之功,决策之功,实干之功。但任何功业决非领导一人而为。多归功于同事、下属、群众、大家,也是应当。功过自在人心。述不述也并不消减,居功自傲显然是不成熟的表现。

五是不可畏畏缩缩。

面对廉政反腐新形势,也有的领导干部可能唯恐自己被误解,生怕被人怀疑质问,而显得患得患失,畏畏缩缩。“心底无私天地宽”“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我心坦然,便不必惶恐不安。

身正行端,再做到“五应”“五不可”,述责述廉便可同闲庭漫步,也就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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