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发红包,岂能用于拉票?

来源: 2017-02-22 15:31:48

 

日前,浙江天台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查处了一起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利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一村官候选人在微信群里100元发60个红包,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目前该自荐人资格已被取消。(2月21日,新华网)

据报道,2月6日上午,在村组织换届选举之际,浙江天台县洪畴镇福丁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在福丁村微信群中发放红包,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之后,该行为被村内网络舆情监督员发现并上报。经查证,当晚戴某共发放总金额为100元的微信红包60个。经查实,戴某行为已构成拉票贿选情形。天台县公安局对戴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戴某为村委会主任自荐人,在微信群中发放红包,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最终自荐人资格被取消。

对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网友认为这样的处罚太重,几元的红包不太可能把选举人收买。当地纪委认为,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就要坚持“露头就打”。虽然和贿选大案相比,此案违法情节轻得多,但贿赂金额大小,并不影响对贿选性质的认定。所以,得到这样的结果戴某真可谓是咎由自取。笔者不禁感叹,微信群发红包,岂能用于拉票?

其实,在微信群里用100元发60个红包,平均每个人不到1.7元,100元的微信红包,这么小的金额, 放在平常还算不了什么大事。那么,到底算不算贿选?古语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当前高压严肃的选举工作来看,绝非“小题大做”。虽然只是在微信群里用100元发了60个红包,但是这名村官候选人已经在性质上触碰了当前选举工作的红线。也就是说在选举中贿赂的方式或有不同,但只要存在贿赂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发生了实质性的行为,对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就可以认定为贿选。

笔者认为,此类案件给各地正在开展的选举工作敲响了警钟。一是要提高警惕,对“小恩小惠”介入到选举中情况的千万不要丧失了警惕,只有及时发现且零容忍,才不会让戴某们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也能警示教育和挽救那些心存侥幸者、蠢蠢欲动者。二是要高压查处,只有保持“闻风而动”“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小贿选”也能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才能从源头上防止行贿者当选、当选者腐败。唯有双管齐下,才能真正选出为民办事的基层好干部,还选举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相关关键词: 红包


相关文章
  • 北京市工商联:干部不许与企业家微信红包互动

    北京市工商联:干部不许与企业家微信红包互动

    2017-08-23

用户登录

注册会员享受:超低价格发稿       忘记密码



Copyright © 2013-2019  财通社软文推广平台       
             
   关于我们 商务合作 版权申明     联系我们:
562 6623@qq.com

客服QQ:562 6623 

  联系邮箱:29 59 11 57 8 @qq.com 豫ICP备20005723号-1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