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印发的多个涉及到生态文明指标的考核的办法,对生态环境质量等体现人民获得感的指标赋予很高的分值和权重,今年将加大力度抓好实施。(人民网2月21日)
近几年,环境问题越发受到关注,环保工作也如火如荼的在进行,各级地方政府都展开可轰轰烈烈的“环境保护运动”,试图还社会一片碧海蓝天。尽管有“大气十条”以及约谈制度等限制措施的加持,由于不同地方政府的理解不同以及某些地方政府的重视力度不够,以至于环境仍然以难以想象的速度恶化,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回过头去看一看,距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已经过去了6个年头,中央的环保力度不断加大,各类制度相应出台,约谈机制也日趋完善,但是为何在过去的2016年不少地方的环境问题并没有得到明显好转反而是呈现恶化的趋势?这是明显的环境治理不力,环境问题约谈机制已经存在多年,甚至是有些地方的党政主要领导人被约谈之后环境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改善,那么为何明明知道有地方在环境问题上“打太极”却还处处留情?某些地方政府不愿意拿短期的经济效益去换长期的环境效益,面对环境问题时避重就轻,敷衍塞责,最终不了了之。这不能不说,对于环境问题的整改,约谈机制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处理不及时,处理力度不够让某些人只“谈”而不改,这或许才是比污染更让人不可思议的。
“约谈”机制作为督促地方政府对环保问题作出整改的重要措施,由于各地方的实际情况不同,以及各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同,往往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这就使得环境问题的治理速度与广度不尽相同,出现诸多的拖拉甚至反复。“约谈”机制的产生为的就是要让个地方政府重视起环境问题,从而认真整改,而时至今日,显然是弱化了其“约束性”,约谈的领导负责人不在少数,但是因此而受到惩处的领导负责人却少之又少,找出问题,督促整改,而未整改者却又未受到严厉的惩处,这就削弱了制度的“威慑力”,这明显的姿态,显然是不很利于环境治理的。
环保问题不存在“特殊”,如果任环境问题肆意蔓延,那么侵害的是绝大多数的生存利益,这就需要政府,至少是出于正义,也要无条件治理环境问题,否则,只能说明,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的不作为。既然有了“约谈”机制,就应该让其发挥作用,严格要求有问题者整改,并且必须整改到位,对环境治理不力者动真格,对环境治理不力者狠一点。